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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14.1、【联系方式】闲主在注册成为惠创客平台用户,并接受惠创客平台提供的服务时,闲主应该向惠创客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闲主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闲主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闲主在注册惠创客平台用户时生成的账号或关联惠创客平台数据的账号,也作为闲主的有效联系方式。

  14.2、【及时关注】惠创客平台将向闲主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闲主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闲主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闲主务必及时关注。

  14.3、【通知送达】惠创客平台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闲主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惠创客平台发布公告,向闲主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闲主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闲主的账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4.4、【法律文书送达】对于在惠创客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闲主同意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闲主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闲主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其他联系方式为闲主在惠创客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惠创客平台用户时生成的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闲主指定的邮寄地址为闲主的法定联系地址或闲主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闲主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闲主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闲主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14.5、【联系方式变更】闲主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闲主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